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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藥品研制機構申辦藥品生產許可證現場檢查驗收標準(試行)》解讀
《山東省藥品研制機構申辦藥品生產許可證現場檢查驗收標準(試行)》解讀
2021-08-10 17:50 文章來源:川成綜合部

一、制定的目的和依據

制定目的: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明確藥品研制機構的主體責任和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深入推進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實施工作,釋放政策紅利,服務全省醫藥產業發展。

制定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 《關于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7號)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制度文件的要求。

二、起草背景、過程和原則

背景:2015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44號),確定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2019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正式實施,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明確取得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或者藥品研制機構為持有人,對藥品全生命周期的質量安全承擔責任。持有人制度的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重要舉措,是我國深化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20年3月3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局令第28號)(以下簡稱《生產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持有人(包括自行生產或者委托生產的)應當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實施新修訂<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7號),第七條規定以委托生產形式獲批為持有人的應在7月1日前申辦許可證。但研制機構作為持有人申辦許可證屬于國家藥監局新要求,國家層面未制定出臺相關驗收標準,省級藥監部門開展此項工作,應當制訂相應的生產許可檢查驗收標準。

過程:2020年4月份,我局啟動了生產許可檢查驗收標準起草工作,依據《藥品管理法》《生產辦法》、GMP以及國家藥監局關于實施持有人制度的相關要求,形成初稿。經過了內部征求意見和現場調研以及召開專題研討會等環節,5月13日至26日,在省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6月29日,經省局政策法規處合法性審核后,根據審核意見進行完善,形成審議稿。6月23日,經省局局務會審議通過。

原則: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依法科學的原則,明確法律法規要求的持有人各項責任義務,進一步夯實企業主體責任,確保持有人具備保障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能力。

三、驗收標準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標準共57項,其中關鍵項目(*)26個,一般項目31個。主要有如下內容及特點:

(一)突出持有人的主體責任。明確持有人不得通過質量協議將法定由持有人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委托受托企業承擔;持有人應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涵蓋所有影響藥品質量的因素;持有人應當與受托方建立相銜接的藥品生產風險管理程序;持有人應當建立管理評審程序以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明確了禁止委托授責、再次轉委托、違法委托等情形。

(二)明確持有人機構設置及關鍵人員要求。持有人應當建立與藥品質量管理體系相適宜的組織機構;企業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受權人應為全職,人員資質需要符合GMP和《生產辦法》的規定。設置生產負責人,生產管理責任與質量管理責任不能兼任,需專職人員對生產過程進行管控。

(三)明確持有人應當建立符合GMP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應當建立與受托方有效銜接的質量管理文件體系,建立與委托生產品種相適應的覆蓋全過程的GMP文件體系;建立監督、溝通、審核、批準的程序;建立物料管理、審核制度;建立偏差與變更管理制度;建立風險管理體系,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及藥品追溯體系與制度;關鍵文件(如工藝規程、批生產記錄、工藝驗證方案/報告、穩定性考察方案等)應當經持有人審核批準;持有人應定期對設施、設備、生產工藝及清潔方法進行評估,以保證其持續保持驗證狀態;建立產品上市放行與出廠放行有效銜接的管理程序與職責。

(四)明確持有人應具備的生產質量管理能力。持有人應當確認受托方具備與生產藥品相適應的廠房與設施設備;持有人應當派專人對委托生產的全過程進行指導和監督;持有人自行檢驗的,應當具備與檢驗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相適應且符合GMP要求的質量控制實驗室;委托檢驗的,應當確認承檢方具備相適應且符合GMP要求的質量控制實驗室。

(五)強化上市后研究及藥物警戒管理。持有人應當定期建立上市后評價程序并開展相應工作,持續開展藥品風險獲益評估和控制。對于附條件批準的藥品,持有人應當采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并按要求提出補充申請、備案或者報告。持有人應建立藥物警戒體系,對藥品不良反應進行監測及報告處理。

(六)強化持有人的責任賠償能力。持有人應當實行依法賠償首負責任制,應當具備所持有藥品導致侵權傷害的責任賠償能力。賠償能力可以通過購買承擔藥品侵權責任的商業保險體現,也可以通過簽訂承擔藥品侵權責任的商業擔保體現。

文章轉自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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